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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条件 |
序号项 目内 容
1项目名称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三河市大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申请的批复
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3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4文件编号廊财会[2008]14号
5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6办理对象
及范围全社会
7办理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办理手续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报告;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9办理流程初审—>复审—>审批
10公示方式以文件方式公开
11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初审—>5个工作日内复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
12费用情况无
13附件(表格)见内容附件...
14办公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15联系电话
16监督电话
17办理地点
(邮编)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财政局会计科 新华路209号
邮编:
18咨询渠道电话:
19办理渠道1、电话:
2、现场办公
20状态查询电话:
21备 注见内容...
22内容描述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三河市大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申请的批复
23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24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2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26责任部门会计科
27检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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