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公司注册网 >> 深圳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问题 |
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问题 |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民营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越来越多,财税部门对民营企业逐步实行了规范管理,要求各民营企业建立会计核算工作,上报财务报表。于是代理记账经营性服务行业企业应运而生,成为民营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好帮手。
代理记账单位存在的问题
代理记账单位和委托单位是两个经济实体,在财务管理上应严格分开,代理记账业务要经委托单位和代理记账单位双方签订的合法手续,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在代理记账单位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由于缺乏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工作经验,因而出现了如下问题:代理记账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记账凭证没有财会人员签章;代理记账单位上报的委托单位会计报表不够完整,没有分析及说明等;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批准使用的软件;接受委托单位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会计原始凭证、资料交接手续;会计档案保全时间较长,没有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单位保管及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不符,没有及时查清原因,调整账面余额;代理记账业务收费虽然不高,但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对委托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不够认真,有的原始凭证没有经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入账;委托单位没有及时提供所有会计资料,不能准确反映核算实际成本等等。
解决代理记账单位存在问题,有两个办法:一是强化代理记账单位的业务管理,二是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代理记账单位管理制度。
加强代理记账单位业务的管理
目前,在代理记账单位当中,有集体代理记账单位和民营代理记账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单位业务的管理,堵塞代理记账单位业务的漏洞,必须做到: 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颁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办理委托手续,经代理记账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人双方签订业务委托书,方能开展委托单位的代理记账业务。
委托单位必须及时提供全部有关会计资料,委托单位和代理记账单位对会计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要建立代理记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委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正确反映委托单位的经营成果。会计报表必须有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章,并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部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建立会计资料交接制度,凡会计资料传递必须办理手续。在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交接时,必须填写《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移交表》,代理记账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经手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移交表》上签名,《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移交表》一式两联,代理记账单位和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在代理记账单位接收原始凭证后,委托单位需要领出时,必须办理领出原始凭证手续,防止原始凭证散失。
代理记账业务必须要建立会计核算核对制度,每月对委托单位的往来款项、存货、银行存款、现金等进行核对,年终对委托单位的往来款、存货进行清理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