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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会计基础工作约法三章 |
根据审计建议,灌南县财政局对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出11项具体要求,即:(一)按照《会计法》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岗位及工作职责,选配会计主管人员。(二)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按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三)各项经济业务通过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四)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五)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工整、摘要清楚,装订整齐。(六)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七)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八)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登记完整、按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管理人员审阅签章。(九)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十)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十一)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灌南县财政局 审计局 马学丽 王秀华 马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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